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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951号建议的复函

日期: 2017-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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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关于市四届人大四次会议0951号建议的复函

 

刘明涛委员:

您在重庆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中提出的《关于借鉴“三明医改模式”加快推进公立医院改革的建议》(第0951号)收悉。非常感谢您对医疗卫生事业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出的建议对推进我市公立医院改革具有积极作用,并吸纳进相关政策中。现将您的建议回复如下:

一、关于改革政府管理

   (一)关于改革工作领导机制和落实政府责任

     2016年,重庆市被纳入第二批综合医改试点范围,按照刘延东副总理指示和国家医改办的明确要求,借鉴其他省市的做法,我市将在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设立医改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常务副市长和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常务副市长统筹协调有关医疗、医药、医保等职能部门。各区县比照设立。

   (二)关于医保经办归属问题。

    包括重庆市在内的全国各省市职工医保启动以来,一直归属人力社保部门管理,并且管理卓有成效,运行顺畅,为保障广大参保职工“病有所医”发挥了重要作用。部分省市城乡居民医保也纳入人力社保部门管理。重庆市从2009年开始,将城乡居民医保纳入人力社保部门管理,从目前运行情况看,机构运行稳定,基金管理做到了“收支平衡、略有结余”,为参保人服务管理工作也得到了认同和肯定。但这其中也难免会出现一些问题,您提出的将“市医保中心交市卫生计生委统一管理”的意见,我委也会积极向相关部门反映。

(三)关于建立现代医药管理制度。

建立现代医药管理制度既是国家也是我市2016年医改重点工作。2016年,我市将重点抓好:一是制定政府及相关部门对医院管理的责任清单。二是各县建立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履行政府办医职能。各区探索管办分开多种实现形式。三是明确并落实医院在人事管理、内部分配、运营管理等方面的自主权。四是实行院长负责制、任期目标责任考核和问责制。五是在市级医院和区县三级医院推行总会计师制度。强化医院经济运行管理和财务管理,实行全面预算管理。

二、关于改革医药流通体系

(一)关于实行“两票制”。

   今年,我市将由市食药监局牵头,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稳步探索药品“两票”制改革。拟于年底前制定我市药品“两票制”改革实施办法,待国家药品流通领域改革相关文件出台后正式实施。

    (二)关于实行“一品两规”。

     2007年5月1日起,我市严格施行国家《处方管理办法》:按照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购进药品。同一通用名称药品的品种,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各2种,处方组成类同的复方制剂1~2种。 

三、关于改革医疗服务体系

 (一)关于医疗服务价格调整。

    我市坚持“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检验价格,合理提升体现医务人员劳务技术价值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2016年,我市将分批推出《重庆市医疗服务项目价格(2014年版)》。采取综合措施降低药品、器械、耗材等费用,严格控制不合理检查检验费用,为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腾出空间。加强医疗服务价格、医保支付、分级诊疗等政策的统筹衔接,价格调整部分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确保医疗机构发展可持续、医保基金可承受、总体上不增加群众负担。

 (二)关于薪酬制度改革。

    今年,我市着力于建立符合医疗卫生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合理确定绩效工资总量和水平。强化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与绩效高出部分发放比例挂钩。在县级公立医院探索实行院长年薪制,逐步扩大到市级公立医院。探索医务人员目标年薪制,将综合绩效考核的结果与收入分配挂钩。

 (三)关于建立科学的考评体系。

    今年,我市将按照国家卫计委、人社部、财政部、国家中医局《关于加强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评价指导意见》(国卫人发〔2015〕94号),建立完善我市公立医院及其负责人和职工的绩效评价制度。在此基础上,将合理运用绩效评价结果,研究完善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办法的相关政策,合理确定公立医院职工的总体收入水平。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卫生事业的关心和支持!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寄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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