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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912号建议的复函

日期: 2016-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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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关于市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912号建议的复函

 

丁春兰代表:

首先感谢您对分级诊疗工作的关注。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分级诊疗制度的改革的建议》收悉。经与协办单位共同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无论是从医疗资源分配,还是从民众的就医习惯来看,优先去大医院已经成为群众就医的一种普遍现象,这使得整个医疗服务呈现出大医院处于“战时状态”的“倒金字塔”式的不合理状态。建立“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是实现医疗服务均等化,构建有序就诊秩序,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重要措施。

在前阶段分级诊疗的探索实施过程中,客观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才相对短缺,技术水平较低,服务能力不足,患者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缺乏信任度,难以有效引导患者分级就诊;二是大医院主观上缺少下转患者的动力,患者面对和城市大医院有相当差距的基层医疗机构主动下转的意愿也不强烈,形成了“上转容易下转难”的局面。三是医保杠杆作用还有一定的拓展空间,差异性报销对医保的引导力度还不够。

2015年12月,市政府办公厅出台我市《关于开展分级诊疗制度试点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5〕183号),(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一是明确了医疗机构诊疗服务功能定位。城市三级医疗机构(含市级医院)提供危急重症、疑难复杂疾病诊疗服务。城市三级中医院利用中医药技术方法和现代科学技术,提供中医特色服务。二级医院提供区域内常见病、多发病诊疗,以及危急重症、疑难复杂疾病患者向上转诊,接收三级医院向下转诊的亚急性患者、术后恢复期患者和危重症稳定期患者。基层医疗机构(包括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一级及以下社会办医疗机构)主要提供常见病、多发病的一般诊疗(包括高血压、糖尿病、心脑血管疾病、肿瘤、慢性肾病等诊断明确和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治疗、康复、护理、复查、随访,传染病发现及转诊)、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慢性病医疗机构提供康复、护理和维持治疗服务。二是确定了50种基层医疗机构分级诊疗试点病种。在此基础上市卫生计生委在行业内下发了《部分单病种转诊指征和转诊流程图的通知》(渝卫办医发2015〕355号),脊髓损伤、老年病综合征等15个病种纳入分级诊疗规范转诊序列。

在全科医生培养方面,我市针对基层全科医师短缺的问题,加快了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步伐。2014年市委组织部、市卫计委等六部委出台了《关于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渝卫人发〔2014〕42号),以基层全科医师队伍建设为重点,依托重庆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开展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每年培养200名,到2020年达到1000名。开展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对现有的社区卫生机构和乡镇卫生院的执业(助理)医师进行1年的全科医学转岗培训,计划每年转岗培养400名,到2020年转岗培养达到4000名。2015年,市人社局印发了《重庆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职称评聘办法》《重庆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和评价标准》,将村卫生室的乡村医生亦纳入该办法的适用范围,基本形成了“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基层人才评聘机制,将基层全科医生与普通卫生技术人员分开评价,制定相应的评价标准,有针对性的设置评价条件,免除其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要求及论文发表要求,允许其提前1年晋升职称,允许长期在基层服务的全科医生不受岗位数额限制评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从上一级单位引进具有高中级职称的全科医生,不受岗位数额限制到岗即聘,同时,完善服务基层最低年限、离开基层后资格转评确认等政策,以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全科医生队伍的发展。目前,市卫生计生委也在起草关于规范医师注册的政策文件,拟对全科医师、临床紧缺专业人员的注册进行规范,进一步畅通全科医师的注册渠道。

在基层医疗机构建设方面,“十二五”期间,我市已实现“一镇一卫生院、一街道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村一室”全覆盖。目前,我市已经实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达标率100%,基层医疗机构诊疗量占总诊疗量的56%,85%的区县(30万人口以上)至少拥有一所二级甲等综合医院,71%的区县(30万人口以上)至少拥有一所二级甲等中医医院,99%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98%的乡镇卫生院可提供中医药服务,67%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和79%的村卫生室可提供中医药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诊疗量占同类机构诊疗总量的30%。各地均采取多种方式对基层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开展业务和管理知识的培训,使基层医疗机构的服务能力得到切实提高。

在医保支付方面,2015年11月,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卫生计生委三部门联合出台《重庆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基层医疗机构普通门诊费用统筹的通知》(渝人社发2015〕237号),我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普通门诊费用在定额包干使用的基础上,对参保人员在基层医疗机构的普通门诊费用实行统筹基金支付,按人头付费和定点服务管理。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可在其参保地或居住地自愿选择一家医保基层医疗机构为本人普通门诊的定点机构,逐步实现家庭医生签约服务。2016年报销限额为50 元/人,统筹标准为30 元/人。人社部门将进一步推进医保支付制度改革,一是积极推行按病种付费。对病种实行定额报销,单病种定额内治疗不受医疗保险目录限制,对不同等级的医院确定不同的定额标准,医院等级越低,单病种定额标准越低,老百姓在基层医疗机构就医,负担较轻,反之承担较多,目前已选择50个病种在基层医疗机构试点首诊制度。二是建立居民医疗保险基层医疗机构普通门诊统筹制度,实行定点管理,按人头付费。

在宣传引导方面,通过多种方式多个渠道的宣传,引导广大市民树立科学理性的就医观念,逐步建立“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

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寄予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5月11日

主办: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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