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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604号建议的复函

日期: 2016-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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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关于市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604号建议的复函

 

杨昆鹏代表:

您在市人大四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杜绝劣质中药饮片流入我市的建议》(第0441号)收悉,感谢您对我市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关注。对您的建议,我委高度重视,经认真研究办理,现就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了解,您建议中指出的当前中药饮片质量和管理上存在的问题确实在不同程度上存在,为此,我委将把加强中药药事管理作为今年中医医政管理的一个重点,会同相关部门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药品生产企业监管,提升中药饮片质量

我委将会同市医药产业发展办公室、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加强对药品生产企业的规范化管理。

一是建立完善中药饮片生产企业诚信机制。继续会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筛选我市一批质量可靠、管理规范的企业进入诚实守信企业目录,力争将其生产的中药饮片列入我市“重点医药品种目录”,通过示范作用,引导鼓励我市更多中药饮片生产企业做到诚实守信。二是加强监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通过日常监管、监督抽验、专项整治、飞行检查等多种方式,督促中药饮片生产企业严格执行药品GMP规范,确保中药饮片质量安全。三是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支持本地医药产业发展的相关决策和部署,不断提升中药饮片本地化采购的比例,支持本地中药饮片生产企业的发展。四是目前正在开展调研,探索中药饮片纳入市药交所交易平台有效途径。

二、加强院企合作,规范中药饮片流通秩序

为扶持我市医药企业发展,规范药品流通,我委正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院企交流工作,搭建我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和药品生产企业交流平台,探索中药饮片生产、采购、流通等关键环节的管控机制和措施。今年,根据市医药产业办公室工作安排,我市将继续开展院企交流工作,共同分析我市中药饮片市场现状,查找生产流通环节存在的关键问题,制定有效解决措施,切实规范我市中药饮片市场秩序。

三、加强中医医院管理,强化中药饮片的合理使用和质量管理

2015年11月,我委已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中药饮片处方质量管理强化合理使用的通知》(渝中医﹝2015﹞69号),就加强中药饮片的合理使用和质量管理提出要求:

一是要求各区县卫生计生委制定加强医疗机构中药饮片处方质量管理的具体政策和措施,规范医师中药饮片处方行为,落实处方审核、发药、核对与用药交待等相关规定,进一步强化中药饮片合理使用。

二是要求各区县卫生计生委和各级医疗机构加强业务培训和指导。定期对医务人员进行中药饮片合理用药知识培训,加强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特别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社会办医疗机构中医药基础知识培训和业务技术指导,制定并落实中药饮片合理应用持续质量改进措施。

三是建立中药饮片处方专项点评制度。我委已组织专家制定了《重庆市中成药、中药饮片处方专项点评工作指南》,指导各级医疗机构开展中药饮片处方专项点评,重点对中药饮片处方书写的规范性、药物使用的适宜性、每剂味数和费用进行评价,保障中药饮片的合理使用。同时要求二级以上公立中医医院要将中药饮片合理应用作为对医师绩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与医务人员评优、评先、晋升、聘用、绩效工资分配等挂钩,并纳入医疗服务信息化监管体系统一监管。

四是要求各医疗机构加强中药饮片全过程质量监管,按照《医院中药饮片管理规范》、《医疗机构煎药室管理规范》等有关文件要求,切实加强中药饮片采购、验收、保管、调剂、临方炮制、煎煮等全过程质量管理,保证中药饮片质量,确保用药安全。

下一步,我委将继续会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医药产业发展、工商等部门加大对中药饮片生产企业、流通环节及临床使用的监管,保障我市中药饮片的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以上是我委针对中药饮片管理工作的答复,如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寄予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5月4日

主办: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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