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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601号建议的复函

日期: 2016-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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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关于市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601号建议的复函

 

潘捷代表

您好!首先感谢您对我市基本药物制度工作的关注,您提出的《关于建立基本药物筹资机制的建议》收悉。针对您的建议,我委高度重视,经与市经信委、市人力社保局共同研究办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保障基本药物生产供应

一是关于基本药物生产不足,创新力低等问题,我市相关部门正积极推进问题解决。前期收集了部分企业成本价格倒挂的基本药物品种,尽力争取鼓励基本药物生产的政策,如设立专项补助资金。争取国家将部分我市符合条件的基本药物生产企业纳入国家定点生产范围。推动医疗结构和生产企业联动,做好供应保障和使用保障。

二是对部分基本药物实行定点生产,在价格和相关政策方面给予支持。2015年国家卫生计生委等4部委公布了第一批国家基本药物定点生产的4个品种的招标结果,要求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全部配备使用定点生产品种,各级公立医院及其他医疗卫生机构也应优先配备使用定点生产品种,并实行统一价格、集中采购、集中支付货款。目前,国家已启动第二批基本药物定点生产工作,新增9个品种,结果将于近期公布。

三是对低价药实行直接挂网,保障供应。按照国家低价药挂网采购有关要求,在日均费用标准内(化学药3元,中成药5元),由生产企业自主申报价格挂网,药交所提供挂网低价药产品的市场购销价等参考信息,医疗机构与生产企业进行议价交易。同时,为减轻患者负担,市人力社保局将按调整后的挂网价制定低价药医保支付限额。2015年12月29日开始第一批低价药挂网工作以来,目前已有3087个低价药产品确认限价并挂牌。

二、关于提高基本药物配备率

一是进一步提高各级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配备使用比例。2016年,我们要求区县级综合医院基本药物配备使用金额达到医疗机构药品总金额的50%(中医院含饮片要达到60%),市级二级综合医院达到40%,市级三级综合医院达到35%,并纳入目标考核。

二是提高基本药物医保报销比例。《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的治疗性药品已全部列入我市医保甲类药品,《国家基本药物重庆市补充药物目录》内的治疗性药品凡属我市医保乙类药品和民族药药品的,均按甲类药品相关规定执行,不再设定个人先自付比例,由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

三是实施医保药品支付标准改革。市政府办公厅于2015年3月印发《关于实施医疗保险药品支付标准(试行)的通知》(渝府办发〔201546号),拟对临床用量大、采购金额排前300位的医保药品设定支付标准,医院采购价低于医保支付标准的部分奖励给医院,高于医保支付标准或限额的部分主要由医院承担通过医保支付标准的实施和降低药占比,减少医疗机构采购高价药和过度用药的利益驱动。

三、关于提高基本药物的可负担性

一是国家正在推进为65岁以上老年人等特殊人群免费提供基本药物相关政策,拟采取财政专项补助的方式,统一购买部分老年人常用基本药物,免费发放。该项工作从2014年开始启动前期研究和准备工作,我市也积极参与其中,承担了前期的研究课题和经费测算等工作,并有望成为首批试点的地区之一。

二是我市正在探索医保短缺药品带量采购试点,第一批29个短药品。对这些短缺药品,我们将做好财政资金保障,改革医保资金拨付结算方式,医保统筹基金每月将应支付医保费用的30%通过药交所平台支付。

三是为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市物价局设立我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诊一般诊疗费项目,政府指导价为9元/次、疗程。一般诊疗费纳入我市基本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基本医疗保障基金按8元报销。

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您填写在回执表上寄给我委,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祝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5月11日

主办: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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