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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511号建议的复函

日期: 2016-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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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关于市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511号建议的复函

 

陶卫东代表: 

首先感谢您对我市卫生计生工作的关注。您在市四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将地名卫生院建设纳入市级财政统筹的建议》(第0511号)收悉经与市财政局共同研究,现答复如下:

对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建设,中央、市级政府一直高度重视并逐步加大投入。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计生委现有政策,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建制乡镇卫生院和行政村卫生室的业务用房改扩建项目,十二五期间国家已支持我市800多个乡镇卫生院业务用房和职工周转房以及5300多个行政村卫生室建设项目,补助资金8.3亿元。市级层面,建立基层卫生保障机制,全面完成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将乡镇和社区医疗机构纳入公益一类予以运行保障,公共卫生机构纳入预算全额保障,城乡医疗服务体系基本健全,群众就医条件明显改善。落实计划免疫、健康档案等1241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金需要,支持实施农村妇女住院分娩、两癌筛查等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不断提高。

按照现行国家预算管理相关政策,财政部门只将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机构纳入了管理范围,其他医疗机构则是基于市场化情况依靠自身发展,故地名卫生院的建设资金暂未纳入财政统筹。

下一步,市卫生计生委将继续积极争取各级资金对基层医疗机构建设的投入,继续呼吁中央或市级财政对地名卫生院设立专项建设资金,也请各区县政府关注地名卫生院的建设,设立区县级财政专项资金同时,市卫生计生委将加强管理,优化整合乡镇卫生计生资源,在不扩大规模的情况下对有房屋进行维护改造,以解决当地群众就近看病问题。

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寄予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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