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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435号建议的复函

日期: 2016-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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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关于市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435号建议的复函

 

马明炎代表: 

首先感谢您对我市卫生计生工作的关注和关心。您在市第四届人大第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坚强县级公立医院综合能力建设的建议》(第0435号)收悉,现将相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按照国家及我市有关文件精神,区县级公立医院的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公共卫生服务、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和政策性亏损等主要由区县政府负责投入。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支出,根据区域发展规划和建设、配置标准,经区县发展改革等部门批准和专家论证后,建立专项补助资金项目库,由区县政府根据实际逐年安排所需资金。政府对包括公立医院在内的各类医疗机构承担的紧急救治、援外、支农、支边等公共卫生任务给予专项补助。由市、区县两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公立医院重点学科建设项目。

二、“十二五”期间,我委争取中央和市级专项资金31.62亿元对全市区县级公立医院的基础设施、急救能力、儿童专科等建设进行了支持,新建或改扩建业务用房74.43万平方米,配置急救车76台;同时,争取国家县级医院能力建设资金1.76亿元实施区县公立医院信息化建设。现大部分县级公立医院新建门诊、住院大楼相继投入使用,极大地提升了县级医院的综合能力,改善了当地群众的就医环境,提高了县级医院的医疗诊治水平,成功创建了区县级三甲医院13所。

三、市卫生计生委高度重视区县级医院能力建设,并将其作为“十三五”规划的重点工程。“十三五”医疗卫生计生领域中央投资建设项目储备库中县级医院或重大病症诊治工程项目达90余项,规划总建筑面积达250万平方米,估算总投资达100亿元,同时加大了对单个建设项目的资金补助额度;并在公立医院改革、医院建设、学科发展、医院对口支援、医务人员定向培训等方面也将给予区县级医院倾斜支持。

四、根据国家有关要求,大型设备配置由将非行政许可调整为行政许可,拟通过修订《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设定大型设备配置许可。在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出台前,各区县依然按照原来程序对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进行管理。市卫生计生委将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在符合政策的前提下,向区县级医院倾斜。

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寄予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4月26日

主办: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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