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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370号建议的复函

日期: 2016-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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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林东代表:

您在市四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加快完善农村医疗体系建设,积极改善农村居民看病治疗难》(第0370号)已交市卫生计生委和市人力社保局办理。非常感谢您对农村基层卫生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您关于完善农村医疗体系建设的建议复函如下:

2009年新一轮医改以来,我市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总体要求,加快推进基层医疗卫生综合改革,加大对偏远地区卫生院医疗设备设施的配备投入力度,强化基层卫生服务网底建设,提高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不断满足农村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实施农村基层医疗机构标准化建设。制定了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机构标准化建设指导意见和设备配置标准,政府投入资金,实施了基层医疗机构标准化建设工程,截至2015年底,全市937所乡镇卫生院全部达到了标准化建设标准,所有乡镇卫生院全部配齐了台式B超机、心电图机、半自动生化分析仪、尿分析仪、洗胃机、救护车、200mA及以上X光机等七大件主要医疗设备。全市行政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和设备配置达标率为92%,建成并投入使用撤并村卫生室2606所,农村基层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显著提高,农村居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更加便捷有效。

一、关于清晰界定农村医疗工作范围,方便农村看病同时,避免医疗事故发生和耽误最佳医治时间的问题

2012年,我市以省级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出台了《重庆市乡镇卫生院管理办法》和《重庆市村卫生室(所)管理办法》,对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职能职责、业务范围等进行了明确的界定和规范。其中明确乡镇卫生院的职能职责为:(1)乡镇卫生院以维护居民健康为中心,承担区县(自治县)卫生行政部门依法委托的卫生管理职责。中心卫生院是辐射一定区域的医疗服务中心,并承担对区域内其他乡镇卫生院的技术指导工作,其规模、设备、床位、人员等配置应与其承担的任务相一致。(2) 承担公共卫生任务。提供包括疾病控制、妇幼保健、健康教育、残疾人康复、计划生育指导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协助或独立完成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卫生应急等任务。(3) 提供基本医疗服务。使用适宜技术、设备和基本药物,开展常见病、多发病的门诊和住院诊治、院内外急救、转诊和中医药服务。(4) 乡镇卫生院应当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做好辖区内村卫生室和诊所的管理及技术指导工作,逐步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5)乡镇卫生院应当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制定、实施农村基本医疗卫生保健规划,开展爱国卫生工作,做好医疗卫生信息统计报告工作,完整、及时、准确报告相关信息。明确村卫生室主要承担的职能有:(1)承担、参与或协助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2)利用适宜技术开展常见病、多发病的一般诊治;(3)提供与其功能相适应的中医药服务;(4)按规定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5)宣传政策、统计上报有关信息;(6)承担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卫生工作任务。通过对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等农村医疗卫生机构加强管理,规范服务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在方便农村居民看病的同时,最大限度避免了医疗事故发生和耽误最佳医治时间的问题。

二、关于减轻负担,加大农民医保报销比例,建议80%以上的问题

按照国家统一安排,我市分别于2003、2007年启动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和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2009年,我市将“新农合”与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整合为重庆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即居民医保。2012年实现医疗保险市级统筹,2013年建立并实施了居民大病保险,近几年通过不断完善医保政策,参保人员的医保待遇总体得到提高。一是稳步提高住院报销比例。目前,我市一档参保居民住院报销比例为:一级医疗机构80%,二级医疗机构60%,三级医疗机构40%;二档参保居民在一档的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一、二档比例均较制度启动初期提高了20个百分点。二是提高报销封顶线。目前,我市一、二档参保居民年度报销封顶线分别达到了8万元和12万元,比制度启动初期的1.2万元有了大幅度提高。三是实施门诊重大疾病待遇支付政策,将一些发病率高、门诊治疗费用较大的重大疾病门诊支付比例调整为与住院报销比例相同的政策,其中未成年人每年最高可报销15万元,提高重大疾病门诊保障水平。四是建立并实施了居民大病保险。通过基金购买商业大病保险,参保人员不出钱,经基本医保初次报销后,一年最多还可补偿20万元,进一步提高了城乡居民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

三、关于加强乡村医生的专业和职业素养培训,最大限度地改善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以解决农民就医问题

“十二五”期间,根据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地方项目安排和要求,我市利用中央补助农村卫生人员培训经费3672万元认真组织开展了农村卫生人员培训工作,其中对58077人次的乡村医生进行了妇产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合理用药、急诊急救和内儿科知识培训,有力地提高了乡村医生的服务能力和水平,最大限度地改善了农村居民就近就医的问题。同时,我市今年还出台了《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6〕1号),进一步明确了加强乡村医生培养的相关措施,一是实施订单定向培养。加强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重点实施面向村卫生室的3年制普通大专免费医学生培养,继续实施农村医学专业普通中专学历教育。免费医学生主要招收农村生源。到2020年,为村卫生室培养中专、大专医学专业毕业生1500名以上。二是加强在职学历教育。鼓励符合条件的在岗乡村医生进入中、高等医学(卫生)院校(含中医药院校)接受医学学历教育。对参加医学专业大中专及以上学历提升教育并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在岗乡村医生,政府对其学费予以适当补助。到2020年,分别培养中专、大专医学专业学历乡村医生1000名和2000名。三是开展岗位培训。坚持乡村医生每月例会制度,对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每年免费培训不少于2次,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 2 周。具有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每3―5年免费到区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或有条件的中心乡镇卫生院培训,注册乡村医生每3―5年到当地乡镇卫生院培训,培训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个月。到村卫生室工作的医学院校本科毕业生优先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乡村医生应学习中医药知识,运用中医药技能防治疾病。四是拓宽乡村医生发展空间。乡镇卫生院在公开(考核)招聘人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将乡村医生纳入职称评审政策范围,具体参照重庆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职称评审的相关规定执行。通过以上措施,乡村医生的专业技能知识和职业素养将得到全面的提升。

您若对以上答复有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寄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祝您工作顺利!

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5月11日      

主办: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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