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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236号建议的复函

日期: 2016-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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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关于市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236号建议的复函

 

夏永胜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民营医疗机构管理的建议》(第0236号)收悉。感谢您对民营医疗机构发展的关注。您提出的“加强和规范民营医疗机构管理”的建议,在促进民营医院健康发展方面很有价值和针对性。我们将结合下一步医改工作,在充分采纳您意见基础上,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以加强对民营医院的监管,引导和扶持民营医院健康发展。

一、我市民营医疗机构基本情况

2014年市政府下发了《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社会办医的通知》(渝府办发〔2014〕106号),我委立足实际,抓好医疗重点领域工作,扶持一批多元化的办医机构,会同市级相关部门共同协作,在市场准入、财税优惠、土地保障、医疗服务价格、人才培养、医师流动给予政策倾斜。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我市有医院685家,其中,民营医院475家,占全市医院总数的69.34%。医院总数较2010年增长117.79%。民营医院床位数37088张,占医院总床位数的29.62%,较2010年增长320.73%,出院病人数873807人,较2014年增长284917人,同比增长48.38%。2015年新设置审批160家、新执业登记54家、正在建设中148家,总投资规模1139226.2万元。床位数500张以上的综合医院5家,床位100张以上的专科医院11家、康复医院9家、中西医结合医院13家。

二、规范医疗机构设置审批

(一)加强政府引导,做好简政放权。2014年出台《重庆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进一步下放医疗机构设置审批管理权限,从同年11月1日起,区县(自治县)卫生计生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499张床位以下的综合医院;299张床位以下的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99张床位以下的专科医院、民族医院、疗养院和康复医院的设置审批、执业登记、变更登记、校验、注销等工作。实行医疗机构设置审批的“接办分离”,由市卫生监督局办证大厅统一接件,我委医政医管处负责具体办理,同时向社会公布了办理流程、国家标准、需要提交的材料、办理时限和咨询电话。

(二)严格依法审批,提升服务质量。针对部分区县在受理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工作中,存在服务态度不好、落实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不到位、可能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等“四风”和腐败问题,我委要求各区县切实增强服务意识,在依法依规审批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审批程序、公开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对已锁定的社会办医项目积极跟进服务,确保早日落地;对已设置审批的督促加快进度,在有效期内完成设置;对新执业登记的加强跟踪监管,促进规范运行。根据工作推进情况,不定期针对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等行政审批工作开展明察暗访,严肃查处庸政懒政、越权审批、不按程序审批、降低标准审批、以及以权谋私等违纪违规行为。

三、积极支持社会资本办医

(一)破除机制障碍,促进规范发展。目前,许多省市制定并公布了包括健康体检中心、老年病医院、血液透析机构等专科医疗机构基本标准。但由于我市缺少相关医疗机构基本标准,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社会办专科医院的发展速度和规模。针对此问题,我委组织制定《健康体检中心基本标准(试行)》《独立血液透析中心基本标准(试行)》《独立影像中心》等专科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为加快推进社会办医创造了条件。

(二)加强信息公开,优化资源配置。制定了全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和“十三五”卫生发展规划,明确提出要鼓励民营医院发展。到2020年,全市民营医院床位数要占全市总床位数的25%。2015年建立社会资本办医重点项目库,及时定期公布全市规模以上(病床20张及其以上)社会资本办医疗机构的名称、数量、布局等资源配置信息。一方面保障政策知情、信息公开,有效引导社会资本合理布局,促进我市社会办医成规模、上水平;另一方面指导区县在合理配置医疗资源,制定出台或调整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为社会资本办医预留空间。

(三)加强和规范医师多点执业。制定《重庆市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通过建立健全相关制度,简化流程,规范管理,理清劳务及医疗责任关系,采取有效措施促进医师的合理流动,规范本市医师多点执业行为,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促进医师多点执业工作健康有序推进。

四、加强监管指导

一是实施分类管理。目前非公立医疗机构可以自主选择按照营利性或非营利性方式进行分类登记。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由民政部门登记管理,营利性医疗机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非公立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登记的经营性质开展经营活动。营利性医疗机构所得收益可用于投资者经济回报。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所得收入除规定的合理支出外,只能用于医疗机构的继续发展,不得用于分红或变相分红。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原则上不得转变为营利性医疗机构。

二是严格依法执业。把非公立医疗机构纳入医疗质量控制与评价范围,加强对非公立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执业的监督管理。同时,充分发挥有关行业协会、社会组织、行风评议代表和行风监督员、媒体等对非公立医疗机构服务质量、费用、经营性质等方面的监管作用,建立统一立体的监管体系,实现对非公立医疗机构监管的制度化、常态化,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将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医疗机构纳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  

三是加强财务和价格监管。督促和指导非公立医疗机构按照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鼓励非公立医疗机构建立风险防范基金,参加商业保险,健全风险应对机制。要求非公立医疗机构严格执行医疗价格的相关规定,加强价格自律。充分发挥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审计监督作用,在非公立医疗机构中开展第三方年度财务审计。

四是加强内涵建设。引导民营医疗投资者自觉重视医院品牌建设,充分发挥体制机制灵活的优势,重视公益性活动,主动参加抗震救灾、防盲助残、卫生下乡等工作,帮扶困难群体,在群众中建立良好的口碑。引导民营医院注重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管理,提升医疗质量,我委开展了“诚信民营医院”创建活动。同时鼓励和支持非公立医院开展等级医院创建工作,部分民营医院主动以等级医院创建为抓手,全面提升医院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例如黔江民族医院、重庆协和医院、涪陵协和医院等正积极开展创建工作,并且南川宏仁医院已通过二级乙等综合医院评审。

五是加强技术指导。支持公立医疗机构与非公立医疗机构通过组建医联体、派出管理和技术团队、技术合作等多种形式进行合作。按照非公立医疗机构等级,将其纳入行业培训等日常指导范围。自2015年起用三年时间在全市开展“夯实医疗质量基础行动”,针对全市医务人员进行“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的大培训、大练兵、大比武、大考核,全面提升基础医疗质量。

五、下一步工作

今后我委将积极吸纳您的建议,加强部门协作,进一步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加强和规范民营医疗机构的管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制定《重庆市主城区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6—2020年)》,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指导各区县做好区域内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为社会办医创造良好环境。

二是制定发布二级专科医院基本标准,加快推进社会办医成规模、上水平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个性化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三是加强对社会办医疗机构负责人及有关管理人员的培训,促进规范管理,提高经营水平。

四是加强医疗服务监管队伍建设和信息化建设,加强社会办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质量监督,促进社会办医持续健康发展。

如您对以上答复有什么意见和建议,请联系我委,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5月11日

主办: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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