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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183号建议的复函

日期: 2016-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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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关于市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183号建议的复函

 

张和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老年病人长期住院机制的建议》(第0183号)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回复如下:

20144月,市政府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出台了《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意见》(渝府发〔201416号,以下简称《意见》),提出推广“医养结合”养老服务模式,通过养老院设立医院、医院举办养老院、养老院与医院联办等形式,构建养老与医疗相互融合的服务模式。

我委立足实际,抓好医疗重点领域工作,扶持一批多元化的办医机构,着力推动老年病人长期住院机制的建立,2014年以政府办公厅名义下发了《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社会办医的通知》(渝府办发2014106号),在市场准入、财税优惠、土地保障、医疗服务价格、人才培养、医师流动给予政策倾斜,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养老、护理、康复医疗机构,加快推进社会办医成规模、上水平发展,满足老年病人多样化、多层次、个性化医疗卫生服务需求。主要做法:

一是建立健全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之间的业务协作机制。鼓励开通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的预约就诊绿色通道,协同做好老年人慢性病管理和康复护理。

二是逐步完善医疗机构自身的科室设置和人员配备。鼓励有条件医疗机构开设老年科,加强人才储备和培养,增加老年病床、康复设施设备数量。老年护理、老年康复、临终关怀等为特色的专科医疗机构给予重点扶持。

三是积极发展社区健康养老服务。鼓励有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街道居民和住院病人为重点,开设社区托老中心,提高社区为老年人提供日常护理、慢性病管理、康复、健康咨询、中医保健等服务的能力,并通过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鼓励医疗机构将服务延伸至居民家庭。

四是鼓励医疗机构充分利用现有的医疗资源,探索兴办养老机构。如“重医附一院青杠老年养护中心模式”,实行医疗资源的合理配置,实现“养老”与“医疗、护理、康复、培训”的无缝连接,解决现有养老机构在医疗服务上的“短板”问题。

五是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务室和护理站。如原市三院成立了专攻老年慢性病的防治研究所,并成功入驻歌乐山合展养护中心,在养老院设立门诊部,方便老年人就医。

六是广泛开展国际合作。连续两年举办中国重庆——丹麦“医养结合”研讨会,共同签订了《养老和护理谅解备忘录》,加强双方养老(医养结合)项目合作。

七是医保积极支持。对符合《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意见》(渝府发〔201416号)“医养结合”养老服务模式的医疗机构,按照《关于印发重庆市医疗保险服务就医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23号)的要求,对申报符合医疗保险定点条件的“医养结合”医疗机构纳入医疗保险定点。结合“医养结合”机构养老服务和医疗服务工作特点,制定针对“医养结合”的医疗保险政策和“医养结合”模式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保险服务协议,督促“医养结合”机构将养老服务和医疗服务分区分开管理,对入住机构的老年人享受医疗服务严格把关。

下一步,我委将以国家推进健康服务业和医养结合产业为契机,积极吸纳您的建议,加强部门协作,进一步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积极建立完善老年病人长期住院机制。

如您对以上答复有什么意见和建议,请填在回执上寄予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5月11日

主办: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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