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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135号建议的复函

日期: 2016-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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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关于市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135号建议的复函

 

郭伟代表:

非常感谢您对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出的《关于“非营利性企业医院”实行药品零差率后补偿机制的建议》收悉。经与市财政局共同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我市药品零差率改革实施情况

实施药品零差率销售是公立医院改革中的一项重要政策措施,也是扭转“以药补医”机制、减轻群众医药负担的重要举措。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2〕33号)和《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38号)都明确要求:“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将公立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取消药品加成后,医院由此减少的合理收入,通过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和增加政府补助,以及医院加强核算、节约运行成本等多方共担。”

按照国家要求,我市积极推进公立医院改革。截止2015年底,全市已在28个区县(含万盛经开区)55所公立医院实施了药品零差率改革,其中,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现全覆盖。今年,尚未启动改革的12个区(含两江新区)和市属公立医院将全部纳入改革范围。取消药品加成后,我市实行了分类补偿的原则,即对区县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减少的收入,主要采取药事服务费的方式进行补偿,由财政、医保和个人分别按45%、45%、10%的比例分担。对于市级公立医院,综合考虑个人能负担,财政、医保基金可承受,政策可持续,拟采取主要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加大政府投入和降低医院运行成本的方式予以补偿。

二、关于非营利性企业医院参与改革的问题

对于您提出的非营利性企业医院改革问题,国办发〔2015〕33号文件提出,对于政府明确办好的1-2所公立医院之外的其他公立医院,“鼓励采取迁建、整合、转型等多种途径将其他公立医院改造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科医院、老年护理和康复等机构,也可探索公立医院改制重组。”对此,我市在国企医院改制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如2014年,北京三博医疗集团与重庆长安工业集团所属长安医院、江陵医院实施了股份制改造,成为全国央企职工医院改革首个成功案例。但尚未在国企医院实行药品零差率政策。

下一步,我市将按照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在国务院医改办的统一部署下,分类分批、积极稳妥地推进包括国企医院在内的其他公立医院改革。特别是对非营利性企业医院改革,总体原则是在国家规定的政策框架范围内,取消药品加成,医院由此减少的合理收入,拟采取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的方式予以补偿。同时,我们将认真吸纳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不断创新、完善改革政策。支持各区县进一步解放思想,积极开展试点,为全市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鼓励各非营利性企业医院主动参与改革,积极探索符合自身实际的改革模式和发展道路。

最后,再次感谢您的宝贵建议,我们将深入研究,不断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促进全市医疗卫生事业良性发展,努力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让人民群众享受到更多的医改红利。

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寄予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5月11日

主办: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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