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度“优质服务基层行” 活动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卫生健康委,两江新区社发局、高新区公共服务局、万盛经开区卫生健康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深入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和社区医院建设的通知》(国卫办基层函〔2022〕183号),加快建设优质高效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提升服务能力,促进分级诊疗,现就做好重庆市2022年度“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目标,统筹推进基层能力建设
“十四五”期间,力争90%的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达到国家服务能力基本标准,30%的乡镇卫生院和40%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达到国家服务能力推荐标准;力争创建区县域医疗卫生次中心120家、社区医院80家。2022年工作目标如下:
(一)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重点是提升常态化疫情防控、中医药、儿科、全科等服务能力,进一步提高医疗质量和合理用药水平,规范医保资金管理使用,力争全市新创建达到国家推荐标准的甲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30家左右,各区县达到国家服务能力标准的机构比例提高到40%以上,其中达到推荐标准的比例提高到12%以上。
(二)区县域医疗卫生次中心。对常住人口多、区域面积较大的区县,在区县城区之外选择1—2个中心卫生院,在达到国家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推荐标准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医疗服务能力建设,逐步使其达到二级医院服务能力,建设成为区县域医疗卫生次中心。2022年,全市力争建设区县域医疗卫生次中心15家左右。
(三)社区医院。主要依托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面推进社区医院建设,重点是提升服务内涵,扩展服务项目,加强重点科室建设,合理设置住院床位,提高医疗服务能力水平,力争全市新增建成社区医院10家左右。新建社区医院原则上要达到国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推荐标准。
二、把握标准,开展递进创建评审活动
“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等级评审为主要形式,实行递进式创建。
(一)村卫生室星级评定。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村卫生室服务能力标(2022版)》对行政村卫生室进行星级评定,达到国家服务能力推荐标准的评定为五星村卫生室,达到国家服务能力基本标准的评定为三星或四星村卫生室。
(二)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级评审。按照国家新修订的《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标准(2022版)》《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标准(2022版)》(以下简称“新版《标准》”),以及《重庆市乡镇卫生院等级评审指南(2022试行版)》《重庆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级评审指南(2022试行版)》(附件1、附件2)对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等级评审,达到国家服务能力基本标准评定为乙级机构,达到国家服务能力推荐标准评定为甲级机构。
(三)区县域医疗卫生次中心和社区医院创建。甲级乡镇卫生院,可根据实际,按照《重庆市区县域医疗卫生次中心建设指南(试行)》(待另发)创建区县域医疗卫生次中心。甲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可按照国家《社区医院基本标(试行)》《社区医院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试行)》(国卫办医函〔2019〕518号)和《重庆市社区医院评价推荐标准(2020年版)》(渝卫办发〔2021〕7号)创建社区医院。
三、注重环节,规范申报评审流程
对照国家“新版《标准》”,按“分级负责、线上为主、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原则,规范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递进式创建活动。区县负责乙级机构评审、复核,申报甲级机构的审核上报,以及村卫生室星级评定;市级负责甲级机构复核,以及区县域医疗卫生次中心和社区医院评审,对乙级机构和村星级卫生室进行抽查复核。
(一)深入开展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级评审。
1. 机构线上自评和上报。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通过全国“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按照“新版《标准》”能力条款逐项进行自评,并将能力条款佐证材料上传到条款“附件栏”,佐证材料可以是照片、表格和文档等形式,如果是相关制度和文件材料,可扫描或拍照上传材料的版首页和目录,非全文上传。在“申报系统”里填写完善机构基本信息项内容,包括机构基本信息、人员情况、科室设置、设施设备情况、医疗服务进展情况、机构管理情况和公共卫生等7项信息。完成“申报系统”所有信息内容填写上报。
2. 区县线上审核、现场复核和资料上报。区县卫生健康委在“申报系统”初步审核基层机构上报的自评信息,重点是条款佐证材料和基本信息完整、真实。区县初审通过后,再组织专家或第三方机构线上和现场复核评审。达到国家服务能力基本标准的,评定为乙级机构,由区县发文通报,于10月30日前完成评审和线上上报;达到国家服务能力推荐标准的,区县卫生健康委指导申报机构按照《乡镇卫生院等级评审市级初筛能力条款清单》《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级评审市级初筛能力条款清单》(附件3、附件4),分别准备佐证材料(电子版),并于9月30日前将初筛能力条款佐证材料(电子版)、前置条件表和自评报告等资料统一报送至市卫生健康委基层处,同时在线上完成上报。
3. 市级初审、初筛和复核。市卫生健康委在“申报系统”根据评审程序规范性和资料完整性进行初审,再组织专家对机构上报的初筛能力条款佐证材料(电子版)进行初筛,在10月底前对初筛合格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完成现场复核。
4. 复核评价“回头看”。对2022年以前达到国家服务能力标准的机构,保留原评定等级,用3年左右时间按照“新版《标准》”开展“回头看”复核。其中,达到国家服务能力基本标准的乙级和丙级机构由各区县组织“回头看”复核,复核达到“新版《标准》”基本标准的保留乙级,未达到的取消等级,不再开展丙级评审。达到国家服务能力推荐标准的甲级机构由市卫生健康委组织“回头看”复核。
5. 一致性评价。结合国家卫生健康委对各地“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和社区医院建设情况开展的一致性评价,以及市级“回头看”复核和抽查,对一致率较低的区县将核减当年申报达到推荐标准和基本标准的机构数量,对未达到标准的社区医院不得加挂社区医院牌子。2022年起,“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开展情况将作为基本药物制度补助项目资金按绩效分配的重要依据。
(二)稳步开展区县域医疗卫生次中心和社区医院评审。各区县要科学规划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布局,结合服务人口规模,遴选符合条件的甲级机构创建区县域医疗卫生次中心和社区医院。要做到时间服从质量,成熟一个创建一个,坚持典型引领、示范带动。各区县于10月15日前完成区县域医疗卫生次中心以及社区医院(含以往已建成和今年新创建)资料申报,主要包括硬件设施建设、医疗服务能力、科室设置及人员情况等。市卫生健康委于11月15日前,组织专家对相关机构进行集中答辩评审,评审通过可加挂社区医院牌子。
(三)逐步开展行政村卫生室星级评审。各区县要对照国家《村卫生室服务能力标准(2022版)》加强村卫生室能力建设,并开展行政村卫生室星级评定。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分级负责、客观公正的原则,采取先自评达标,再组织评审的方式,按照“村级自评—乡镇初评—区县审定—市级抽查”的程序,做好村卫生室星级评定工作,确保村卫生室星级评定全覆盖并挂牌,具体工作方案和措施由各区县按照《关于做好行政村卫生室规划调整和星级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卫发〔2020〕27号)要求,结合国家服务能力标准和本地实际自行制订开展。
四、注重内涵,抓好重点任务落实
(一)立足常态化,进一步提升基层疫情防控能力。各区县要立足常态化疫情防控,按照“可设尽设、布局合理、条件合格、工作规范”的原则,进一步加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热诊室(门诊、哨点)建设,力争实现全覆盖。加强公共卫生人员配备,公共卫生人员占专业技术人员编制的比例不得低于25%。加强核酸采样、抗原检测、疫苗接种等人员配备、培训和人力储备,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工作效率。达到国家服务能力推荐标准的机构原则上要设置有规范的发热诊室,要率先配齐公共卫生医师。
(二)加强软硬件建设,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加强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科室建设,2022年力争实现中医馆建设全覆盖。进一步丰富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馆服务内涵,重点加强中医药人员配备、中医药技术服务提供和中医设备配备,按照相关诊疗标准、指南等规范开展中医药综合服务。加强中西医协同,逐步打造一批中西医协同“旗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鼓励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设置“中医阁”,打造区域相对独立、中医服务更加丰富的中医药服务场所。加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适宜技术推广,力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能够规范开展6类10项以上中医适宜技术,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力争能够开展4类6项以上中医适宜技术。
(三)加强药事管理,提高基层合理用药水平。加强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药师配备,确保每个机构至少配有1名药师,力争年内消除药师“空白点”,原则上达到国家服务能力推荐标准的机构要配备取得相应资质的临床药师。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房建设,健全药品管理制度,动态更新药品储存,及时处置过期药、失效药。加强医务人员临床合理用药培训,落实相关基层常见病诊疗指南和合理用药指南,指导医务人员科学掌握用药适应症和用法用量,尤其是针对儿童、老年人等重点人群的用法用量。进一步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处方点评制度,加大点评结果在一定范围公开力度。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系统建设,加快智能化审方应用。
五、加强基层行风建设和安全管理,坚决守住安全底线
坚持“管行业必须管行风”,各区县要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有关要求。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行动,加强机构内部控制,提高规范使用医保基金意识。规范国家基本公共卫生补助资金等财政性资金管理和使用,严禁虚构工作量、克扣村医补助等问题的发生。
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结合卫生健康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严格贯彻执行《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卫生行业标准》(WS308-2019),督促落实《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2020版)》,强化《医疗和疾控机构消防安全生产工作管理指南》的应用,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安防系统建设。2022年,各区县要针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集中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大排查,查找风险和隐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坚决避免各类安全事故发生。要加强《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医疗机构投诉管理办法》等培训,提高基层医疗机构医疗风险意识、投诉管理水平和医疗纠纷预防、处理能力。
六、严格复核评估,强化结果应用
各区县要结合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行动、“美丽医院”建设以及疫情防控工作,统筹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严格把握标准,规范评审流程,确保评价过程公平公正、结果客观真实。对达到国家服务能力推荐标准的机构在评优评先、资源配置等方面予以政策倾斜;对达标困难的机构,加大帮助指导力度,要给予必要的硬件建设投入支持。今年,达到国家服务能力推荐标准将作为全市基层“美丽医院”建设的前置条件。国家级脱贫区县要充分用好中央转移支付地方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补助资金,加大本级财政资金配套力度,确保脱贫区县40%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达到国家服务能力基本标准。
七、注重典型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各区县要加大宣传力度,提炼好工作推进中的经验、做法、成果和典型案例,充分利用报纸杂志、网络新媒体、经验交流会、新闻发布会等多种方式宣传典型,扩大影响,营造氛围。可将相关工作情况形成信息及时报送市卫生健康委,择优在市卫生健康委门户网站基层卫生专栏进行宣传,并向国家卫生健康委报送。
联系人:颜坤、洪园;联系电话:67706597;传真:67413562,电子邮箱:cqjcws@126.com。
附件:1. 重庆市乡镇卫生院等级评审指南(2022试行版)
2. 重庆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级评审指南(2022试行版)
3. 乡镇卫生院等级评审市级初筛能力条款清单
4.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级评审市级初筛能力条款清单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