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周一法】·2024年第9期(总第292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关于申请人、第三人委托参加行政复议、法律援助的有关规定。
【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七条 申请人、第三人可以委托一至二名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或者其他代理人代为参加行政复议。
申请人、第三人委托代理人的,应当向行政复议机构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权限和期限。申请人、第三人变更或者解除代理人权限的,应当书面告知行政复议机构。
第十八条 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行政复议申请人申请法律援助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依法为其提供法律援助。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