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周一法】·2024年第6期(总第289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关于行政复议申请的提出的有关规定。
【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 因不动产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行政复议申请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的,行政复议机关不予受理。
第二十二条 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书面申请有困难的,也可以口头申请。
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
申请人对两个以上行政行为不服的,应当分别申请行政复议。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