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周一法】·2023年第20期(总第255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二)
“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民法典体现了对生命健康、财产安全、交易便利、生活幸福、人格尊严等各方面权利平等保护,特别是在第七编侵权责任之第六章,专门规定了医疗损害责任,对于推进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实现良法善治具有重要意义。
【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章 医疗损害责任
第一千二百二十条 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
第一千二百二十八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干扰医疗秩序,妨碍医务人员工作、生活,侵害医务人员合法权益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