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周一法】·2023年第15期(总第250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解读
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的领域有哪些?
【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第三条 境外非政府组织依照本法可以在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环保等领域和济困、救灾等方面开展有利于公益事业发展的活动。
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开展活动,应当采取什么方式?
【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第九条 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开展活动,应当依法登记设立代表机构;未登记设立代表机构需要在中国境内开展临时活动的,应当依法备案。
境外非政府组织未登记设立代表机构、开展临时活动未经备案的,不得在中国境内开展或者变相开展活动,不得委托、资助或者变相委托、资助中国境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中国境内开展活动。
境外非政府组织申请设立代表机构登记,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材料?
【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第十二条 境外非政府组织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同意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设立代表机构登记。申请设立代表机构登记,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材料:
(一)申请书;
(二)符合本法第十条规定的证明文件、材料;
(三)拟设代表机构首席代表的身份证明、简历及其无犯罪记录证明材料或者声明;
(四)拟设代表机构的住所证明材料;
(五)资金来源证明材料;
(六)业务主管单位的同意文件;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材料。
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每年什么时间提交年度活动计划?
【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第十九条 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应当于每年12月31日前将包含项目实施、资金使用等内容的下一年度活动计划报业务主管单位,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后十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特殊情况下需要调整活动计划的,应当及时向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境外非政府组织与中方合作单位开展的临时活动结束后,应履行哪些手续?
【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第三十条 境外非政府组织、中方合作单位应当于临时活动结束后三十日内将活动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等书面报送登记管理机关。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