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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一法】·2022年第20期(总第207期)《重庆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解读(二)

日期: 2022-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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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公共场所的室外区域禁止吸烟

《重庆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第九条规定:下列公共场所的室外区域禁止吸烟:(一)中小学校、托幼机构、儿童福利院、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培训机构等以未成年人为主要活动人群的公共场所;(二)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医院;(三)公共体育场馆、运动健身场所、演出场所;(四)公共交通工具的等候区;(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吸烟场所。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根据举办大型活动的需要,可以在前款规定以外区域临时划定禁止吸烟的室外区域。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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