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专题专栏>法治建设 > 每周一法

【每周一法】·2022年第12期(总第199期)《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解读(五)

日期: 2022-04-06
字体:

中国境内的单位和个人明知境外非政府组织未登记代表机构、临时活动未备案,与其合作的,应承担何种法律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中国境内单位和个人明知境外非政府组织未登记代表机构、临时活动未备案,与其合作,由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予以取缔或者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下拘留。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主办: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ICP备案: 渝ICP备19007997号-1     政府网站标识码: 5000000085

渝公网安备   50011202501727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