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专题专栏>法治建设 > 每周一法

【每周一法】·2022年第6期(总第193期)《医师法》解读(七)

日期: 2022-02-23
字体:

【保障医师执业安全相关规定】

该条款是《医师法》新增条款,对保障医师的执业安全做出了规定,将医疗纠纷和处理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有效防范和依法打击涉医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这一规定对防止暴力伤医,维护医护人员执业安全将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医师法》第四十九条规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维护医疗卫生机构良好的执业环境,有效防范和依法打击涉医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完善安全保卫措施,维护良好的医疗秩序,及时主动化解医疗纠纷,保障医师执业安全。

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阻碍医师依法执业,干扰医师正常工作、生活;禁止通过侮辱、诽谤、威胁、殴打等方式,侵犯医师的人格尊严、人身安全。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主办: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ICP备案: 渝ICP备19007997号-1     政府网站标识码: 5000000085

渝公网安备   50011202501727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