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师紧急救治权的规定】
公共场所自愿急救豁免制度是《医师法》亮点之一,即明确了医师在公共场所自愿实施急救造成受助人损害的,不承担法律责任,该条款充分体现了立法为民的法律原则。
《医师法》第二十七条规定:
对需要紧急救治的患者,医师应当采取紧急措施进行诊治,不得拒绝急救处置。
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
国家鼓励医师积极参与公共交通工具等公共场所急救服务;医师因自愿实施急救造成受助人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