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周一法】·第45期(总第137期)《重庆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在禁止吸烟公共场所吸烟的,将承担什么责任?
《重庆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第十九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在禁止吸烟公共场所吸烟的,由相关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五十元罚款;拒不改正的,处两百元罚款;不听劝阻,且有扰乱社会秩序或者妨碍执行公务等违反治安管理规定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
未成年人有前款规定情形的,由公共场所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相关监督管理部门通知监护人或者学校予以批评教育,监护人和学校应当采取措施帮助其戒烟”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