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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一法】·第39期(总第131期)《重庆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规定哪些场所禁止吸烟?

日期: 2020-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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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第九条规定:“下列公共场所的室外区域禁止吸烟:

(一)中小学校、托幼机构、儿童福利院、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培训机构等以未成年人为主要活动人群的公共场所;

(二)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医院;

(三)公共体育场馆、运动健身场所、演出场所;

(四)公共交通工具的等候区;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吸烟场所;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根据举办大型活动的需要,可以在前款规定以外区域临时划定禁止吸烟的室外区域。”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主办: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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