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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一法】·第17期(总第109期)《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如何体现“医疗卫生事业应当坚持公益性原则”?

日期: 2020-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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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三条规定:“医疗卫生与健康事业应当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为人民健康服务。医疗卫生事业应当坚持公益性原则。”第十五条规定:“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包括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由国家免费提供。”第二十九条规定:“基本医疗服务主要由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提供。鼓励社会力量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第三十九条规定:“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坚持以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为主体、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为补充。政府举办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在基本医疗卫生事业中发挥主导作用,保障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公平可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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