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周一法】·第47期(总第87期)《重庆市献血条例》(释义)第八条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和红十字会根据献血者的献血次数、献血志愿工作等情况,对在献血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本市对获得国家无偿献血表彰奖励的献血者给予特别激励,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主办: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ICP备案: 渝ICP备19007997号-1 政府网站标识码: 5000000085
渝公网安备 5001120250172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