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周一法】·第45期(总第85期)《重庆市献血条例》(释义)第六条
血站是不以营利为目的,负责采集、提供临床用血的公益性卫生机构。
血站的设立和管理按照国家和本市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非法采集、提供临床用血。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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