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周一法】·第44期(总第84期)《重庆市献血条例》(释义)第五条
市、区县(自治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献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献血工作计划,推动、指导和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献血工作。
发展改革、财政、教育、科技、交通、公安、城乡规划、城市管理、文化等部门,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等群团组织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献血工作。
红十字会依法参与、推动献血工作。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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