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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一法】·第37期(总第77期)《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第三十二条

日期: 2019-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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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会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行政机关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第三方逾期未提出意见的,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决定是否公开。第三方不同意公开且有合理理由的,行政机关不予公开。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以决定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告知第三方。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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