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专题专栏>法治建设 > 每周一法

【每周一法】·第28期(总第68期)关于家风不正,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失管失教行为及其适用的处分种类和幅度的规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释义20)

日期: 2019-07-15
字体: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六条对家风不正,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失管失教行为及其适用的处分种类和幅度做出了规定。党员领导干部不重视家风建设,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失管失教,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主办: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ICP备案: 渝ICP备19007997号-1     政府网站标识码: 5000000085

渝公网安备   50011202501727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