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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一法】·第22期(总第62期)关于不报告、不如实报告工作情况以及强迫下级说假话行为及其适用的处分种类和幅度的规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释义14)

日期: 2019-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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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五条对不报告、不如实报告工作情况以及强迫下级说假话行为及其适用的处分种类和幅度做出了规定。在上级检查、视察工作或者向上级汇报、报告工作时对应当报告的事项不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在上级检查、视察工作或者向上级汇报、报告工作时纵容、唆使、暗示、强迫下级说假话、报假情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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