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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一法】关于公款旅游行为及其适用的处分种类和幅度的规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释义11)

日期: 2019-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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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周一法】·第19期(总第59期)关于公款旅游行为及其适用的处分种类和幅度的规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释义11)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五条对公款旅游行为及其适用的处分种类和幅度做出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公款旅游或者以学习培训、考察调研、职工疗养等为名变相公款旅游的;

  (二)改变公务行程,借机旅游的;

  (三)参加所管理企业、下属单位组织的考察活动,借机旅游的。

  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变相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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