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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一法】关于处分决定执行情况报告时限以及党员申诉的规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释义5)

日期: 2019-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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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周一法】·第13期(总第53期)关于处分决定执行情况报告时限以及党员申诉的规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释义5)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四十二条对处分决定执行情况报告时限以及党员申诉做出了规定。执行党纪处分决定的机关或者受处分党员所在单位,应当在六个月内将处分决定的执行情况向作出或者批准处分决定的机关报告。

  党员对所受党纪处分不服的,可以依照党章及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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