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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一法】关于医疗机构公示义务的规定(《重庆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释义9)

日期: 2019-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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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一法】·第1期(总第41期)关于医疗机构公示义务的规定(《重庆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释义9)

《重庆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对医疗机构公示义务作出了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疗科目、诊疗时间、医务人员及其资质情况、收费标准等公示于明显位置。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核准的名称悬挂牌匾、标识。

    医疗机构工作人员上岗工作时,应当佩带载有本单位名称、本人姓名、职务、职称等真实执业信息的标牌。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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