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周一法】关于宪法的修改及其程序(2018年“宪法宣传周”专题4)
【每周一法】·第40期(总第40期)关于宪法的修改及其程序(2018年“宪法宣传周”专题4)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修改宪法、监督宪法实施的职权;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解释宪法、监督宪法实施的职权。
宪法第六十四条规定了宪法的修改程序,“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法律和其他议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