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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一法】关于宪法宣誓制度(2018年“宪法宣传周”专题3)

日期: 2018-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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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一法】·第39期(总第39期)关于宪法宣誓制度(2018年“宪法宣传周”专题3)

 

我国宪法宣誓制度的正式确立,源自2015年7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2018年2月2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对宪法宣誓制度相关规定作出适当修改。宪法第二十七条第三款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各级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应当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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