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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一法】关于《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有效期的规定(《重庆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释义4)

日期: 2018-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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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一法】·第32期(总第32期)关于《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有效期的规定(《重庆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释义4)

《重庆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十七条对《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有效期作出了规定。申请人在取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后,应当在规定的有效期内设置医疗机构。

    《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的有效期分别为:

    (一)设置一百张床位以上的医疗机构为三年;

    (二)设置九十九张床位以下的医疗机构为二年;

    (三)不设床位的医疗机构为一年。

《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有效期满自行失效。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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