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周一法】关于市区卫生计生主管部门的审批权限(《重庆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释义3)
【每周一法】·第31期(总第31期)关于市区卫生计生主管部门的审批权限(《重庆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释义3)
《重庆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十一条对市和区县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关于医疗机构的设置审批权限作出了规定。市卫生计生主管部门负责以下5类医疗机构的设置审批:
1.五百张床位以上的综合医院;
2.三百张床位以上的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
3.一百张床位以上的专科医院、民族医院、疗养院和康复院;
4.临床检验中心、急救中心(站)、妇幼保健院(所)、专科疾病防治院(所、站);
5.国家卫生计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应当由市卫生计生主管部门设置审批的其他医疗机构。
区县(自治县)卫生计生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除以上5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医疗机构的设置审批。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