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周一法】关于监察机关采取调查措施的程序要求(监察法释义12)
【每周一法】·第24期(总第24期)关于监察机关采取调查措施的程序要求(监察法释义12)
监察机关采取调查措施的程序要求主要有:
一是依照规定出示证件。
二是出具书面通知。监察机关决定采取调查措施时,应当制作书面通知,交由调查人员向相关单位或个人在现场出示,以证明调查人员的行为经过监察机关合法授权。
三是由二人以上进行。
四是形成笔录、报告等书面材料,并由相关人员签名、盖章。
五是重要取证工作应当全程录音录像。调查人员进行讯问以及搜查、查封、扣押等重要取证工作,应当全程录音录像,目的是留存备查。
[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