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周一法】·第7期(总第7期)关于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本条是关于公民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的规定。人身自由是公民的一项十分重要的权利和自由,是公民行使其他一切权利和自由的前提和基础。宪法对公民人身自由的保护包括:第一,对公民实施逮捕必须经过法定的机关和程序;第二,对公民人身自由的剥夺和限制必须依法进行,即必须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第三,对公民身体的搜查,也必须经过法定的机关和程序。
[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