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专题专栏>法治建设 > 每周一法

【每周一法】关于国家发展医疗卫生事业的规定

日期: 2018-04-18
字体:

【每周一法】·第5期(总第5期)关于国家发展医疗卫生事业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国家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现代医药和我国传统医药,鼓励和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国家企业事业组织和街道组织举办各种医疗卫生设施,开展群众性的卫生活动,保护人民健康”。该款明确了国家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现代医药和我国传统医药的重要地位和神圣职责,同时也明确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国家企业事业组织和街道组织举办医疗卫生设施是受到国家鼓励和支持的。

[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主办: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ICP备案: 渝ICP备19007997号-1     政府网站标识码: 5000000085

渝公网安备   50011202501727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