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周一法】·第1期(总第1期)
2018年3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本次宪法修正案共涉及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载入宪法、对国家主席任期规定作出修改、将国家监察制度纳入宪法等21条重要内容。
其中,将第七十九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中“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删去。
在宪法第三章《国家机构》第六节后增加第七节“监察委员会”,就国家监察委员会和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的性质、地位、名称、人员组成、任期任届、领导体制、工作机制等作出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