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专题专栏 > 爱国卫生运动

重庆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推荐全国爱国卫生运动70周年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候选对象的通知

日期: 2022-07-15
字体:

各区县(自治县)爱卫办、两江新区爱卫办、高新区公共服务局、万盛经开区爱卫办,市爱卫办各成员单位:

2022年是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开展70周年。为进一步激励各级爱国卫生工作者的积极性,经中央批准,全国爱卫办决定表彰一批爱国卫生运动70周年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其中,分配我市先进集体5个,先进个人7名。按照全国爱卫办评选表彰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选范围

    全市各级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及各成员单位、各地从事爱国卫生工作的相关技术机构(集体)和工作人员。

    二、推选名额

    每个区县(自治县)爱卫会、市爱卫会各成员单位最多可推荐1个先进集体、1名先进个人。

    三、推选条件

    (一)爱国卫生运动70周年先进集体。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政治思想坚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爱国卫生运动的决策、部署和爱国卫生工作各项方针政策,模范执行各项爱国卫生工作任务。

    3.在爱国卫生工作中作出重要贡献,表现优秀、特色鲜明、人民群众认可,能够起到表率作用,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

    4.领导班子和队伍建设好,作风民主、团结和谐、凝聚力强,有良好的工作作风,能够坚决反对“四风”,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近五年无违法违纪违规等问题。

    5.单位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完善、职责分工明确,对爱国卫生相关工作领导有力。

    (二)爱国卫生运动70周年先进个人。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政治思想坚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品行端正,道德品质高尚。

    2.热爱爱国卫生事业,恪尽职守、勇于担当、甘于奉献、开拓进取,遵守职业道德,有强烈的责任感、事业心,业务能力强,工作经验丰富,业绩突出,能够起到表率作用。

    3.有广泛的群众基础、较高的群众威信和良好的声誉,能起到表率作用。

    4.模范遵守宪法法律,廉洁自律,无违法违纪违规等问题。

    四、推选要求

    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副厅局级或者相当于副厅局级以上单位和干部、县级以上党委或者政府不参与评选。县处级干部比例控制在20%以内。

五、推选程序

(一)推选报名。推选对象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由所在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推选对象基本情况及主要事迹。

(二)资格初审。区县(自治县)爱卫办、市爱卫会成员单位对本地区、本单位提出的推选对象进行初审,确定初审对象,并报市爱卫办。

(三)资格复审。市爱卫办对区县爱卫办、市爱卫会成员单位提出的初审推选对象,组织专家进行复审,确定推选对象人选,并报全国爱卫办。

(四)确定推荐对象。市爱卫办对全国爱卫办确定的正式推荐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向全国爱卫办报送正式推荐材料。

    六、奖励办法

    由全国爱卫办向受表彰的单位授予“爱国卫生运动70周年先进集体”称号,颁发奖牌和证书;向受表彰的先进个人授予“爱国卫生运动70周年先进个人”称号,颁发奖牌和证书。

    七、材料报送

   请将附件1、附件2、附件3于2022年7月25日前报送至市爱卫办。所有推荐材料同时报送电子版和纸质件,电子版发送到市爱卫办邮箱。纸质件材料用A4纸打印,一式5份报送市爱卫办。    

    联系人:郑发文、李婷;联系电话: 67706035、13036314394 13668475120;爱卫办邮箱: cqawb2016@163.com;邮寄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旗龙路6号(市卫生健康委);邮政编码:401147。

附件:1.爱国卫生运动70周年先进集体初审推荐登记表

      2.爱国卫生运动70周年先进个人初审推荐登记表

      3.评选工作联系表

重庆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7月15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主办: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ICP备案: 渝ICP备19007997号-1     政府网站标识码: 5000000085

渝公网安备   50011202501727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