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预防媒介生物性传染病的发生,有效控制农贸市场病媒生物的危害,指导农贸市场开展病媒生物防制,特制定本操作指南。
一、环境治理
1、农贸市场内部地面应硬化,出现破损应及时修补,消除鼠洞、鼠咬痕迹,封堵地沟与地面之间鼠类可通过的孔洞。
2、所有物品堆放整齐,靠墙壁堆放的物品、粮食、干料、水果等货物应进行垫离(离墙30 cm、离地30 cm)。
3、市场摊位台面下的缝隙应全面勾缝填隙,鲜肉类、水产类摊位应使用无缝台面或无缝案板,案板与墙壁或台架间缝隙应封堵严密。
4、食品加工、鲜肉类、水产类、水果蔬菜等产生垃圾的摊位应设有加盖的垃圾收集存放容器。
5、明沟水道应改为管道式下水。
6、建立卫生保洁制度,定期开展环境卫生整治,清除农贸市场内外环境的垃圾、杂物、小型积水或积水容器等。
二、建立和完善防鼠设施和防蝇设施
(一)防鼠设施
1、食品加工间、熟食品间、粮食干料间,夜间应设置防鼠板(门板不低于60 cm,下缘离地间距小于0.6 cm)。
2、室内墙壁与室外相通的管道孔要严密封堵、通风口要加装防鼠网(网孔不超过0.6 cm)。
3、封闭市场内下水道应有防鼠设施,如下水道盖、地漏和具有防鼠功能的不锈钢箅子,排水沟应覆盖横箅子,或出水口设有竖箅子(箅子间距小于1.0 cm)。
(二)防蝇设施
1、熟食品间(摊)、食品加工间等生产、加工销售直接入口食品间,应设立纱门(或风幕门)、纱窗、防蝇罩等防蝇设施。
2、市场内应设置数量足够的灭蝇灯。一般每15 m2摊位布放一台灭蝇灯,购物通道每10 m距离布放一台灭蝇灯。
3、市场卫生间应加有纱窗、门帘、灭蝇灯等防蝇设施。
三、鼠类防制
1、农贸市场灭鼠应采用慢性灭鼠剂,毒饵站设置在市场周围隐秘的角落,并有醒目的警示标志,记录和标识投放设置的位置和数量。
2、农贸市场的外环境应采用洞内投药,每洞投放灭鼠毒饵25 g~30 g,投药后封堵鼠洞。如封堵的鼠洞被鼠掘开,则要继续补投鼠药,直至不再掘开为止。也可设置灭鼠毒饵站(盒),应沿建筑物墙根或壁每15 m内放置一个灭鼠毒饵站,并定期检查补充或更换毒饵。
3、粮油、熟食品间及加工区应采取鼠夹、鼠笼、粘鼠板等物理器械法灭鼠,不得使用灭鼠毒饵。每15 m2面积放置一个鼠夹(笼),沿建筑物墙根或壁,鼠夹挂诱饵端靠墙垂直于墙根布放,鼠笼平行于墙根放置,粘鼠板布放在鼠类经常活动的道路上或洞口边,或房间进门的两侧墙根。
4、干料、果蔬、鲜肉、水产区及其他有鼠区域,应采用沿墙根和摊位,每15 m2范围内放置一个灭鼠毒饵站,并定期检查补充及更换。
5、农贸市场下水沟、地沟灭鼠应采用蜡块毒饵。
四、蚊虫防制
(一)幼蚊防制
1、定期清除市场内及其周围环境的小型积水或积水容器,及时疏通堵塞的下水管道。
2、不便清理的水体,可投放苏云金杆菌、球形芽孢杆菌等灭蚊幼生物制剂,或倍硫磷、双硫磷等市售化学灭蚊幼剂。
(二)成蚊防制
1、农贸市场外环境可安装一定数量的电子诱蚊灯、灭蚊磁等物理防治设施,并参照产品说明书使用。
2、成蚊密度高时,对公共卫生间、垃圾堆放点等场所,使用拟除虫菊酯类卫生杀虫药剂,进行空间喷雾、滞留喷洒处理。
五、蝇类防制
(一)蝇幼虫防制
公共卫生间、垃圾存放点、垃圾中转站等重点场所使用灭蝇药物滞留喷洒防制蝇类幼虫。
(二)成蝇防制
1、蝇类活动季节,在农贸市场外环境的绿地、垃圾收集箱周边,可设置捕蝇笼诱,每隔10~20 m设置一个,定期更换诱饵,至少7天更换一次。也可采用灭蝇毒饵置于容器内进行诱杀,并设置警示标识。
2、市场内粮油、熟食品及加工区应安装使用灭蝇灯。在夏季蝇密度高峰期可辅助使用粘蝇纸(带)。加工或销售熟食卤品、豆制品、酱菜等直接入口食品的柜台应安装防蝇罩等防蝇设施。
3、灭蝇灯设置在离地高度2 m、人不可触及处。电击式灭蝇灯不得安装在食品加工操作台上方。灭蝇灯及灯管需定期清洁,每年更换一次。
4、新鲜肉类、水产区及水果蔬菜区,应采用灭蝇灯、粘蝇纸(带)等方式灭蝇。也可对柜台(摊位)的立柱、框架以及屋顶、墙壁、房梁、垫板等处,使用拟除虫菊酯类卫生杀虫剂进行滞留性喷洒或涂刷处理。不得在营业状态下直接喷洒杀虫剂,以防污染鲜肉水产品。
5、当农贸市场外环境蝇密度较高,可直接喷洒有机磷类、拟除虫菊酯类卫生杀虫剂,杀灭孳生地上的成蝇,控制外环境孳生地蝇密度。
六、蟑螂防制
1、对于农贸市场蟑螂密度特别高的地方,可先使用卫生杀虫剂对蟑螂的栖息环境进行滞留喷洒,再使用灭蟑胶饵。
2、农贸市场粮油、鲜肉、水产、熟食品及加工区应优先使用灭蟑胶饵或粘蟑纸,布放在冰箱、冰柜底脚后面或压缩机部位、垫板和案板缝隙。灭蟑胶饵施药时要遵循“点多、量少、面广”的原则,按照药品推荐剂量使用。对案板和不易使用灭蟑饵剂的缝隙,也可使用开水浇烫并封堵缝隙。
3、对市场摊位垫板、冰箱冰柜下和摊位内墙壁等不易布放灭蟑饵剂或粘蟑纸的地方,可直接喷洒拟除虫菊酯类卫生杀虫剂灭蟑。
七、注意事项
1、灭鼠剂、卫生杀虫剂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三证(农药登记证、生产许可证、产品标准号)齐全,严格按产品说明书使用。灭鼠毒饵宜采用适口性好的慢性杀鼠剂,严禁使用急性杀鼠剂。
2、灭鼠毒饵应投入毒饵站内,不得散投于地上。灭鼠毒饵站放置在隐蔽处或鼠类经常活动处,投放数量适宜。
3、开展病媒生物防制施药作业前,要做好宣传教育,提前张贴施药作业通知、安全注意事项告示,避免无关人员进入施药现场;特别是灭鼠毒饵投放处须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避免儿童和宠物误食。若发生误食中毒,应立即送医院就医。
4、开展病媒生物防制后需及时清理鼠尸、蟑尸、蝇类尸体及孳生物,进行深埋或焚烧处置,并对周边环境进行消毒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