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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670604W/2024-00248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卫生 [ 体裁分类 ] 工作动态
[ 发布机构 ] 市卫生健康委
[ 成文日期 ] 2024-07-08 [ 发布日期 ] 2024-07-09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公布南岸区中西医结合医院二级甲等中西医结合医院评审结论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卫生健康委、两江新区社发局、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公共服务局、万盛经开区卫生健康局,各委属医疗机构:

根据《中医医院评审暂行办法》《二级中西医结合医院标准实施细则(2018年版)》等有关规定,市卫生健康委组织专家对南岸区中西医结合医院进行了国家二级中西医结合医院评审,经公示无异议,同意南岸区中西医结合医院为国家二级甲等中西医结合医院,现予以公布。

请南岸区卫生健康委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统一规范中医医院等级标牌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医政发〔2013〕5号)要求,制作标牌,标牌有效期自评审结论公布之日起为期4年。同时,将医院评审结论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附件:南岸区中西医结合医院二级甲等中西医结合医院评审结论及编号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7月8日

    
附件

南岸区中西医结合医院

二级甲等中西医结合医院评审结论及编号

医院名称

医院类别

评审结论

编号

南岸区中西医结合医院

中西医结合医院

二级甲等

ZXEJ323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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