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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670604W/2024-00160 [ 发文字号 ] ​渝卫通〔2024〕3号
[ 主题分类 ] 卫生 [ 体裁分类 ] 工作动态
[ 发布机构 ] 市卫生健康委
[ 成文日期 ] 2024-03-25 [ 发布日期 ] 2024-03-25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医疗机构注销的通告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重庆新颐尚血液透析中心因未按期校验,经医疗机构注销公示,市卫生健康委依法予以注销,现通告如下:

被注销医疗机构名称

医疗机构类别

法定

代表人

登记号

机构地址

重庆新颐尚血液透析中心

血液透析中心

刘东擘

PDY-95383050010315A5172

重庆市渝中区南区路万吉商务大厦2楼

上述医疗机构已经我委依法注销,自2024年3月25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再以被注销医疗机构名义开展诊疗活动,违者将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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