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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670604W/2023-00066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卫生 [ 体裁分类 ] 工作动态
[ 发布机构 ] 市卫生健康委
[ 成文日期 ] 2023-03-08 [ 发布日期 ] 2023-03-08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重庆青澜大健康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5MA60PMDM7R):

2022年9月19日,我委执法人员对你公司现场监督检查发现“安排4名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等2个违法行为。2022年9月28日立案,经调查取证、合议、法制审核、审批、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我委对你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渝卫公罚〔2022〕9号,见附件),给予警告并处罚款3000元整。

因你公司暂停营业,且通过直接送达、电话、邮寄等多种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请你公司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我委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不领取则视为送达。你公司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来我委领取《重庆市政府非税收入缴款订单》,并到指定的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有关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你公司可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重庆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渝北区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得停止执行本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我委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行政处罚决定书》(重庆青澜大健康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刘旭

联系电话:023-68890051

联系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旗龙路6号308室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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