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 > 最新公开

关于重庆市2021年度医用设备使用人员业务能力考评疫情防控注意事项的通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全力保障每一位考生安全健康,根据当前疫情情况,现就重庆市2021年度医用设备使用人员业务能力考评考生疫情防控事项通告如下。

一、请广大考生务必做好自我健康管理,完成渝康码和通信行程卡的申领和健康筛查,并于考评前第10天起持续关注渝康码和通信行程卡的状态和考场所在地疫情防控工作要求。

二、所有考生须提供本人考试当天(以准考证时间为准)前72小时内2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2次核酸检测间隔须24小时以上,最后一次采样须在重庆市内)。

三、考生赴考时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需要全程规范佩戴口罩,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做好手部卫生。

四、考评当天,考生应至少提前1小时到达考场。在考场入场处,考生须出示本人当天渝康码、通信行程卡(均为绿码)、考前72小时内2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纸质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并配合工作人员做好体温检测和入场扫码工作。

五、考生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考评:

1. 考试前10天内有境外旅居史,尚未完成隔离医学观察等健康管理的;

2. 新冠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者、密接的密接,尚未完成隔离医学观察等健康管理的;

3. 尚未出院的新冠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或者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但尚在随访医学观察期内;

4. 考试前7天内,曾出现体温≥37.3℃或有疑似症状,但考试前未排除感染新冠肺炎或仍存在身体不适症状;

5. 考试前7天内有高、中风险区或实施静态管理地区旅居史的;

6. 考试当天,“两码”异常(非绿码)的;

7. 考试当天,根据疫情防控需要,不能按上述要求提供规定时限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

8. 进入考场前,因体温异常、干咳、乏力等症状,经疾控和医疗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的。

六、考生如因有相关旅居史、密切接触史等流行病学史被集中隔离或居家隔离,考评当天无法到达考场的,视为主动放弃考评资格。仍处于新冠肺炎治疗期或出院观察期,以及其他个人原因无法参加考评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考评资格。

七、请考生注意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一次性手套/乳胶手套,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临时摘除口罩外,进出考场、参加考评应当全程佩戴口罩、手套。

八、考评期间,考生要自觉遵守考场秩序,保持安全距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考评结束后按规定有序离场。考生在考评过程中被发现或主动报告身体不适,经复测复查确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由驻点医务和疫情防控人员进行个案预判,具备继续完成考评条件的考生,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室继续考评;不具备继续完成考评条件的考生,由驻点医务和疫情防控人员按规定妥善处置。

九、其他疫情防控要求,按重庆市和考场所在区疫情防控部门规定执行。考评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将根据国家和我市疫情防控总体部署和最新要求进行动态调整。请考生密切关注重庆市最新防疫要求,并严格按相关规定执行。

十、考生须认真阅读重庆市卫生人才交流中心《关于重庆市2021年度医用设备使用人员业务能力考评疫情防控注意事项的公告》,知悉告知事项和防疫要求。

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考评资格,终止考评;如有违法情况,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8月10日  


主办: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ICP备案: 渝ICP备19007997号-1     政府网站标识码: 5000000085

渝公网安备   50011202501727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