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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等级疾控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重庆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等级评审管理办法》解读信息

日期:2022-07-08

一、起草目的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疾控体系建设,尤其是2020年新冠疫情处置过程中,暴露出疾控体系目前存在许多的问题及短板。为推动全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进一步完善全市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提升全市疾病预防控制能力,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起草依据

2020年2月14日和4月27日,习近平总书记两次主持召开中央深改委会议,要求针对新冠肺炎疫情暴露出来的短板和不足,抓紧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完善重大疫情防控体制机制,并在6月2日主持召开专家学者座谈会时强调,构建起强大的公共卫生体系,为维护人民健康提供有力保障。2020年底,《中共重庆市委关于制定重庆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明确提出“改革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实施等级疾控中心创建工程”。

三、起草过程

为推动工作落实,市卫生健康委在充分调研和学习借鉴四川、湖南、海南等地经验做法的基础上,起草了《实施等级疾控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送审稿)》《重庆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等级评审管理办法(送审稿)》按照程序组织专家进行了论证,公开征求了社会公众意见,多次征求市级有关部门和各区县意见并达成一致,通过了合法性审核、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公平竞争审查。

2021年11月,将《实施等级疾控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送审稿)》更名为《关于等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设的实施意见(送审稿)》,12月经过市第五届人民政府第17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22年3月1日以市政府办公厅名义正式印发。《关于等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设的实施意见(送审稿)》《重庆市疾控机构等级评审管理办法(送审稿)》。2022年4月,以卫生健康委名义印发《重庆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等级评审管理办法(2022版)》和《重庆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等级评审指标体系(202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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