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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

日期:2024-03-12

根据《市级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及《重庆市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委“三定”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际,现明确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如下:

1.负责指导和监督医疗废物在医疗机构内的分类、收集、运送、暂存、交接。指导和监督医疗机构污水收集、处理、消毒。加强医用辐射设施设备管理。

2.负责与人体健康有关的实验室及其实验活动的生物安全监督工作。

3.负责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指导饮用水水质调查、卫生学评价和标准研究。负责定期发布饮用水水龙头水质信息。

4.负责制定环境污染对人群健康影响评价指南,在职责范围内推动环境与健康工作。

5.负责环境与健康宣传教育,普及科学健康和防护知识。

6.组织开展环境与健康监测、调查及风险评估,预防和控制与环境污染有关的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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