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MB1670604W/2020-00938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卫生 | [ 体裁分类 ] | 工作报告 |
[ 发布机构 ] | 市卫生健康委 | ||
[ 成文日期 ] | 2020-02-08 | [ 发布日期 ] | 2020-07-23 |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市政府办公厅: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要求,市卫生健康委对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进行了认真梳理,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推进情况
(一)领导高度重视,认真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认真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工作任务及《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工作要求,认真履行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始终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加强对法治工作的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筹协调。一是出台《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重庆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的意见》,将法治政府建设的具体任务分解落实到责任处室。二是建立健全机关重大行政决策制度体系,以党委名义印发《重大行政决策听取公众意见制度(试行)》《重大行政决策专家(智库)咨询论证制度(试行)》等5个法治建设方面的文件,坚持对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未通过合法性审查和风险评估的,一律不得上会讨论。三是委党委会、行政办公会议多次研究卫生健康法治工作,切实解决法治建设的实际问题。
(二)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依法全面履职。一是加快行政许可标准化。推进审批要素标准化,编制实施《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行政审批标准(2018版)》;完成市、区县两级行政许可标准化应用工作,将全市170多项行政许可的项目名称、法定时限、法律依据等34个要素进行统一规范,全部定制到市政府网审平台;出台《关于印发重庆市卫生计生行政许可文书的通知》,更新许可文书;顺应机构改革要求,及时调整文书式样,修改完善《重庆市卫生健康行政许可文书》。推进审批流程标准化,编制行政审批指南、审批流程图,简化审批流程,严格实行“一个窗口”受理、“一个窗口”进出,所有许可事项由审批大厅统一接件受理,申请人在同一个窗口递交申请和领取审批结果;严格执行审批大厅一次性告知、首问负责、顶岗补位、服务承诺、责任追究、文明服务等制度,审批时间平均压缩50%。二是稳步推进“证照分离”改革。探索自贸试验区“证照分离”试点,出台《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方案》,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营利性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的生产企业除外)3项行政许可事项,纳入重庆自贸试验区“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推行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制,出台《中国(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管理办法》,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由事前许可变为告知承诺;出台《营利性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办事指南》等,用行政许可标准化的形式,提高许可的透明度和可预期性。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出台《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2018年11月起,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营利性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和医师执业注册等5项许可事项,纳入全市“证照分离”改革试点范围,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由原来的许可改为“实行告知承诺”方式,其余4项均改为“优化准入服务”;出台《重庆市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管理办法》,全面实行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缩短《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办理时限;推进医疗机构设置审批行政许可标准化运用,提高营利性医疗机构设置、执业等审批的服务效能。三是全面梳理并动态调整行政权力清单。形成《行政权力清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定期动态调整行政权力清单,对因法律法规修改导致行政权力事项发生变化的内容进行梳理调整,更新行政权力权责清单,卫生健康领域市、区县、乡镇三级拟保留行政权力事项242项(其中行政许可123项,公共服务12项,行政处罚154项,行政裁决2项,行政给付6项,行政检查4项,行政奖励5项,行政强制4项,行政确认15项,其他行政权力8项)。同时,按照市政府要求,编制所有行政权力事项的目录清单、实施清单模版,实现市、区县、乡镇同一事项的名称、法定依据等基本要素的统一。
(三)加强法治体系建设,确保有法可依。一是扎实推进立法工作。印发《重庆市卫生健康立法工作管理办法》《重庆市卫生健康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对委内的立法和地方标准立项相关工作程序进行规范。按计划完成《重庆市献血条例》的修订工作,顺利通过市人大审议;完成《重庆市献血条例释义》制定、编写和出版;完成《重庆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条例》《重庆市公共场所控烟条例》《重庆市预防和控制性病艾滋病条例》《重庆市院前急救条例》立法审议项目申报;完成《医疗机构安全生产技术规范》立项。二是规范性文件登记备案和清理及时。印发《重庆市卫生健康委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管理办法》。严格按照规定对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并在本委规范性文件项目库公布,未发生规范性文件未按照规定备案、未通过审查而擅自对外发布的情况。加大规范性文件清理力度,结合《重庆市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做好我委规范性文件管理文件修订,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培训,提高规范性文件管理的法治化水平。
(四)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将法治建设纳入委属(代管)单位半年工作督查、暗访及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将普法、依法执业情况纳入医疗卫生单位的考核;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医疗卫生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确保法治建设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五)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一是加强监管体系和能力建设。推进监督执法机构定级升格,确定万州区、渝北区、永川区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局为全市首批规范化卫生健康监督执法机构建设单位。及时转发《职业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技术规范》,要求各区县充分依托职业卫生监督协管员协助开展执法工作,进一步夯实执法网底,推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各项监督协管服务任务的全面落实。二是扎实推进“三项执法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决定法制审核的工作要求,制定《关于加强“三项制度”建设暨任务分工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卫生健康行政执法行为。三是健全案件协查通报机制。与市场监管、医保、公安等部门加强沟通协作,建立案件协查通报机制,开展打击非法行医、违法发布医疗广告、整治非法医疗美容等专项行动,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形成监管合力,有效保护了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四是及时准确公示执法信息。落实“谁执法,谁公示”的主体责任制,坚持依法公示、真实公示、全面公示的原则,做好行政执法事前公示、事中公示和事后公示。通过市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局官网,将行政执法的相关法律法规依据、执法岗位的职权责任及工作时限等信息进行公示,广泛接受监督。在开展国家随机抽检工作中,加大抽查情况公示力度,将抽查结果通过“重庆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息系统”和市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局官网、区县政府或区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官网依法及时向社会进行公示。
(六)继续加大执法监督力度。一是综合监管全面实施。以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实施意见》。将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建设情况纳入区县党委政府的重大事项督察范围,要求各区县政府制定本地实施方案,确保综合监管制度落地实施。制定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医疗卫生综合监管工作的通知》《重庆市医疗卫生行业多元化综合监管试点工作方案》等相关文件,在沙坪坝、南岸等区县试点信用监管、智能监管、协同监管方式创新,在委属医疗机构试点依法执业自查,在市医师协会、市输血协会试点行业自律和信用评价,切实推进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工作。二是“双随机、一公开”提质增效。印发《关于印发2019年重庆市随机监督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组织各区县卫生健康委和市、区县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机构在医疗卫生、传染病防治、公共场所等10个专业中全面开展随机抽查工作,全面完成年度监督抽查任务,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全市共抽取管理相对单位9551户,其中49户管理相对单位已关停,监督完成9551户,完成率99.49%,完结率100%。全年通过“双随机”监督执法,立案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共733件,罚款93.61万元。三是专项整治行动重拳出击。坚持问题导向,以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执法为抓手,组织开展健康体检机构依法执业、抗(抑)菌制剂、疫苗规范使用等14项专项监督检查行动,严厉打击了卫生健康领域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四是“你点名我监督”成效明显。2019年,在全市范围内启动“你点名我监督”暨交叉执法检查活动,进一步巩固了重庆市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品牌。新华网、重庆广电集团、华龙网等新闻媒体高度关注、积极参与,共收到社会群众有效点名票数319.8万。此次交叉检查中,共出动卫生监督员180余名,突击检查医疗美容机构22家、宾馆117家,责令改正医疗美容机构14家、宾馆65家,其中立案查处29件(医疗美容机构8件、宾馆21件),罚款4.66万元,群众参与达474万余人次,社会参与度和影响力持续提升。五是信用体系建设扎实推进。加强“重庆市卫生健康信用信息系统”的管理,进一步梳理全市卫生计生信用信息数据项,完善信息系统数据库,在行政审批、公共资源交易管理、荣誉表彰、日常监督检查等4个方面主动查询信用信息。2019年对查询到的184条信用红名单信息和63条信用黑名单信息通报各区县,并要求依法实施奖惩。截至2019年12月,全年监督检查14.91万户次,查处案件6982件,处罚金额1692.8余万元,处罚金额6年持续增长;大案要案实现突破,查处全国首例非法开展辅助生殖技术案件,罚没金额达300余万元。执法优秀案例连续3年排名全国第一。
(七)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一是依法办理行政复议,建立与行政复议申请人见面、沟通制度,建立重大案件部门(处室)会商制度。二是充分发挥行政复议的监督作用,对不合法、不合理的行政行为坚决纠正,不断提高行政复议效率和质量。2016-2019年共办理行政诉讼案件67件;办理行政复议案件74件,其中审理案件46件,审结46件;被市政府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复议案件28件,审结27件。三是建立行业行政诉讼案件分析制度。与市高法院合作,每年交换行业行政诉讼发生情况,并进行案例分析与数据公布,查找问题,提升行业依法行政意识。
(八)全面提高干部职工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一是领导带头,坚持中心组学习制度。举办委党委中心组法治专题学习,委机关干部职工以及委属(代管)单位全体班子成员共3000余人次参加了学习。编印《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学习读本》,发放到各委属(代管)单位作为重要法治教材。举办法治建设工作会2次、法治培训会2次。共计3000余人参加。二是提升监督执法规范化水平。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点对执法记录仪、移动执法终端、监控约谈室等进行规范,有效提升监督执法水平。全市案例评查工作在前两年获评全国并列第一、第二的基础上,不断加大行政处罚案件质量管理,推荐的6件典型案例参加国家监督中心组织的全国卫生计生行政执法案例评查,初审获评并列第一。三是加强宣传引导。邀请了市政府办公厅、市五中院的领导、专家,以及市卫生健康委领导和相关处室负责人,就当前卫生健康法治建设重点工作及主要任务、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侵权责任法等内容进行专题辅导,先后讲解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侵权责任法》等相关法律知识,累计有380余人聆听了专题讲座。
(九)强化组织保障和落实机制。一是认真贯彻落实《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卫生计生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健全卫生健康系统法治宣传教育机制。二是制发《关于贯彻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的通知》,对全市各区县(自治县)卫生健康委、委属(代管)单位普法工作进行部署,要求各单位制定年度普法计划并上报市卫生健康委。三是将普法工作纳入区县(自治县)卫生健康委、委属(代管)单位和委机关各处室的年度重点督查内容,确保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落到实处。
二、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一)部分医疗机构对法治工作理解不深,意识不强,重业务、轻法治的现象还一定程度存在。
(二)基层法治工作队伍力量偏弱,专职法治工作人员较少。
(三)受制于卫生健康行业专业性较强的特点,我市熟悉医学与法学的跨学科人才较为缺乏。
(四)法治工作与卫生健康工作主业及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融入性有待加强。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进一步完善制度,提升法制工作水平。按照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求,进一步完善相关工作制度,进一步夯实法治工作基础,提升法治工作水平。完善公文审查机制,切实加强和落实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从源头上杜绝违法或不当的规范性文件出台。
(二)进一步加强培训,提高执法人员队伍素质。进一步结合行业特点,采取多种形式加强法治教育,重点加强机关行政领导和医疗卫生单位领导干部的法治培训,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人员和医疗管理人员的行法行政和依法执业和能力水平,进一步提高本系统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的观念和意识,形成与建设法治政府相适应的良好氛围。
(三)继续推进依法行政,严格履行管理职责。继续按照党的十九大精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等文件要求,依法履行卫生计生行政管理职责。深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全面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继续深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探索依法、高效、公平、合理的医患纠纷解决方式,为卫生健康事业改革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