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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是否可以不批准员工休育儿假?
依据新《条例》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职工,在产假或者护理假期满后,经单位批准,夫妻一方可以休育儿假至子女一周岁止,或者夫妻双方可以在子女六周岁前每年各累计休五至十天的育儿假”。因此,单位确因工作任务、性质等特殊原因,应当制定本单位育儿假实施细则,可以不规定员工休育儿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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