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健康中国、制造强国以及重庆市现代制造业集群体系战略部署,深化医疗机构与医疗装备生产企业协同,促进高端医疗装备创新和推广应用,强化创新医疗器械推广应用项目管理,市卫生健康委、市科技局、市经济信息委、市医保局、市药监局联合制定《重庆市创新医疗器械推广应用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用于指导项目的申报、受理、评审、推荐、认定、日常管理、总结评估等工作。为方便社会公众全面了解有关政策,现作如下解读。
一、制定依据及过程
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9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智慧医疗装备产业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25—2027年)〉的通知》(渝府办发〔2025〕57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规定,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开展调研,起草形成《重庆市创新医疗器械推广应用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经过市科技局、市经济信息委、市医保局、市药监局等有关部门的充分论证,并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完成相关审议程序。
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7章32条,包含5个附件,体现项目的全链条管理。
第一章,总则。共5条,主要包括制定依据,编制目的,适用范围,主管部门,项目管理主体。
第二章,项目申报。共2条,主要包括申请项目应具备申报主体、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申报产品、申报材料等条件,项目集中申请受理时间。
第三章,项目受理。3条,主要包括申请材料预审,告知补正要求,不予受理情形。
第四章,项目评审推荐与认定。共4条,主要包括组织评审专家组,专家组评审要求,参与评审人员的保密规定,公开遴选认定名单。
第五章,项目管理。共12条,主要包括项目经费管理,项目计划任务书签订,项目配套经费支持,项目实施过程管理,项目实施周期管理,不良事件管理责任,督导检查要求,撤销项目情形等。
第六章,项目总结评估。共4条,主要包括综合绩效评价,申请结题验收,开展项目验收,推进项目成果转化。
第七章,附则。共2条,主要包括负责解释主体,实施日期。
三、特别说明事项
(一)关于5个配套附件。为确保《管理办法》具有操作性,同步印发《重庆市创新医疗器械推广应用项目申报指南》《重庆市创新医疗器械推广应用项目申请表》《重庆市创新医疗器械推广应用项目申报书(模板)》《重庆市创新医疗器械推广应用项目实施方案(模板)》《重庆市创新医疗器械推广应用项目申报信息索引表》等5个附件,以供申报主体参考借鉴。
(二)关于申报条件。一是主体资格。所有参与单位需为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近3年无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或者违法失信记录;牵头医疗机构需具备行业引领地位。二是负责人要求。年龄≤60周岁,具备高级职称及科研能力。三是产品要求。已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注册人及生产企业均在中国境内。四是材料规范。申报书需真实填写,不得涉密;参与单位需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三)关于申报时间与方式。每年6月前集中受理(具体时间以通知为准),通过指定渠道提交材料,超出时限不予受理。
(四)关于受理与预审。市经济信息委负责预审,材料齐全且合规的直接受理,材料缺失的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补正内容,材料有问题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五)关于项目认定。由市卫生健康委、市科技局、市经济信息委、市医保局、市药监局联合遴选,向社会公开名单。
(六)关于项目任务书。项目获得批复后,市科技局、市经济信息委、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市药监局作为甲方,项目牵头医疗机构作为乙方,项目牵头企业作为丙方,三方共同签署“重庆市创新医疗器械推广应用项目计划任务书”。
(七)关于退出机制。市卫生健康委实行清单化管理,通过年中调度、年底评价等方式监控进度,发现未按计划实施、进度滞后、资料虚假、违法失信等情形的应当退出。
(八)关于验收流程。一是自评阶段。项目结束前2个月,牵头单位提交绩效评价报告。二是验收申请。结束前1个月,提交结题资料至市卫生健康委。三是联合验收。由市科技局、市经济信息委、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市药监局组织专家,评价目标实现度、管理水平、社会效益等,形成验收报告。